• 整理法定工时上限、每日/每周休息规则、加班月度上限,帮自己核对公司排班/加班安排合不合法
  • 哪些员工受 Employment Act 保护、RM4,000 门槛管哪些条款,见同一板块的「Employment Act适用范围」笔记
  • 薪资/加班费怎么算出实际金额,见「薪资计算」笔记,这篇聚焦在「能不能被要求工作这么久」这个规则本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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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用情况

适用于马来西亚受雇人士(Employee,跟雇主是 Contract of Service 关系)。自雇人士、真正的独立承包商(Independent Contractor)不适用 EA;家庭帮佣(Domestic Employee)适用规则略有不同,不在本篇范围内。

重点内容


法定工时上限

  1. 每周正常工时上限:45 小时
  2. 单日总工时上限:包含加班在内,一天最多 12 小时
  3. 只要工作时长超过法定正常工时(每天 8 小时或每周 45 小时),雇主就必须支付加班费

每日休息时间

  1. 连续工作 5 小时后,必须给至少 30 分钟(一般不计薪)的休息
  2. 标准 8 小时工作制,全天累计至少要有 45 分钟的休息/用餐时间
  3. 工作少于 5 小时的班次,休息时间可以缩短,只要不影响工作连续性即可

每周休息日(Rest Day)

  1. 每位员工每周都有权享有 1 整天休息日,具体哪天由雇主安排
  2. 轮班制员工:只要连续休息满 30 小时,就算作一个休息日
  3. 雇主可以把休息日换到同个月的另一天,但前提是必须确保休息日足额给到
  4. 被要求在休息日上班:至少要拿平时日薪的 2 倍
  5. 📌 这里的休息日规则不包括产假、病假或临时伤残假

加班的月度/单日上限

  1. 每月加班上限:104 小时(休息日和公共假期的加班不计入这 104 小时内)
  2. 单日总工时上限:包含加班在内不超过 12 小时(同上)

常见误区

  • ❌ 以为休息日只要给了就没有限制:雇主要求休息日上班必须额外给至少 2 倍日薪,不能只用「补假」打发(补假只适用于双方另外约定的情况)

Sources

Blog / Website:

官方文档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