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不管是自己辞职还是被公司请走,都有几件事要搞清楚:通知期该给多久
    被裁员(Retrenchment)能拿多少遣散费
  • 觉得自己是被「无理由解雇」(Unfair Dismissal)时,可以怎么申诉、时限多久
  • 整理这几块的法定标准和流程,真的碰到离职/被解雇状况时可以对照自己的权益
    有没有被照顾到

资料日期

  • 通知期法定天数、遣散费计算公式:Employment (Termination and Lay-Off Benefits)
    Regulations 1980,长期稳定标准,整理于 2026-07
  • 不公平解雇申诉时限(60天):Industrial Relations Act 1967 第20条,长期稳定标准

官方入口

适用情况

适用于受 Employment Act 保护的受雇人士。遣散费(Termination & Lay-Off Benefits) 的法定最低标准适用于服务满 12 个月以上的员工;因个人不当行为(Misconduct)被 解雇、自愿离职、合约到期、退休的情况不适用遣散费规定。

重点内容


通知期(Notice Period)——法定最低天数

服务年资最低通知期
未满 2 年4 周
2 年以上未满 5 年6 周
5 年以上8 周
  1. 这是法定最低标准——雇佣合同可以约定比这更长的通知期,但不能比这更短
  2.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通知期,就自动套用上面这个法定标准
  3. 雇主或员工任何一方都可以选择「不给通知期,直接付代通知金(Pay in Lieu of
    Notice)」代替实际等待通知期届满

遣散费(Retrenchment/Termination Benefits)怎么算

  1. 适用前提:服务满 12 个月以上,且不是因为不当行为/自愿离职/合约到期/退休
  2. 法定最低遣散费标准(按每服务年资计算):
    • 服务未满 2 年:10 天工资/年资
    • 服务 2 年以上未满 5 年:15 天工资/年资
    • 服务 5 年以上:20 天工资/年资
  3. 计算公式:(12个月/365天 工资 × 服务年数 × 对应天数)
  4. 举例:服务 7 年、月薪 RM6,000(约合日薪 RM200)的员工被裁员:
    20 天 × 7 年 × RM200 = RM28,000
  5. 不满整年的服务按比例(Pro-rata,四舍五入到最近的月份)折算

裁员(Retrenchment)的程序规定

  1. 雇主须遵循 LIFO 原则(Last In, First Out)——同一职位类别里,
    资历较浅(较晚入职)的员工原则上优先被裁
  2. 裁员前,雇主应先尝试把员工调去公司内其他合适的职位(Redeployment),
    不是可以直接跳过这一步
  3. 雇主须在裁员生效前至少 30 天通知最近的劳工局(Labour Office)

如果觉得自己是被「无理由解雇」(Unfair Dismissal)

  1. 法律依据:Industrial Relations Act 1967 第 20 条——雇主解雇员工,
    必须要有「Just Cause or Excuse(正当理由)」,否则算 Unfair Dismissal
  2. 📌 容易搞混的一点:Employment Act 第 12(1) 条确实赋予雇主/员工「给通知期
    就能终止合约」的权利,**但马来西亚法院一贯认定,光是「按合同给了通知期」
    本身不等于有「正当理由」**——也就是说,就算雇主照给了通知期或代通知金,
    员工还是可以质疑这个解雇本身是不是无理由
  3. 申诉时限:解雇后 60 天内,向 Director General of Industrial Relations
    (DGIR,工业关系局总监)提出申诉(Representation)
  4. 建设性解雇(Constructive Dismissal):雇主没有正式开除员工,但透过重大
    违约行为(例如无理由大幅降职降薪、恶意刁难)逼员工自己辞职,这种情况员工
    也可以主张自己等同被解雇,一样能提出申诉
  5. 申诉成功可能的补偿:工业法庭(Industrial Court)可以裁定复职
    (Reinstatement),或按工资损失判定赔偿——已获确认(Confirmed)的员工
    最高可获 24 个月工资赔偿,试用期(Probationer)员工最高 12 个月

所需文件 / 资格条件

项目说明
遣散费申请/核实雇佣合同、服务年资证明、EA Form(年度收入记录)
不公平解雇申诉解雇通知/信件、雇佣合同、相关沟通记录

费用 / 数字速查

项目数字备注
通知期(未满2年 / 2-5年 / 5年以上)4 / 6 / 8 周法定最低标准
遣散费天数(未满2年 / 2-5年 / 5年以上)10 / 15 / 20 天/年资服务满12个月以上才适用
遣散费计算公式12月/365天工资 × 服务年数 × 对应天数
裁员前劳工局通知期至少 30 天雇主义务
不公平解雇申诉时限解雇后 60 天内向 DGIR 提出
不公平解雇赔偿上限(已确认员工)最高 24 个月工资工业法庭裁定
不公平解雇赔偿上限(试用期员工)最高 12 个月工资

常见误区

  • ❌ 以为雇主只要给了通知期/代通知金,解雇就一定合法:马来西亚法院认定,
    单纯「按合同给通知期」不等于有正当理由,员工仍可以就解雇本身提出不公平
    解雇申诉
  • ❌ 以为服务不满 12 个月被裁员也能拿法定遣散费:法定遣散费的最低标准,
    前提是服务满 12 个月以上,不满 12 个月的情况法定标准不适用
  • ❌ 以为自愿辞职完全没有申诉空间:如果是被恶意刁难、变相逼迫辞职
    (Constructive Dismissal),一样可以主张不公平解雇提出申诉

常见问题

  • 问:被裁员后,遣散费和 EIS 失业津贴可以同时申请吗?
    答:查到的资料没有说明两者互斥,遣散费是雇主依法要付的一次性补偿,
    EIS 是 PERKESO 底下的失业保险津贴,性质不同,实际能否同时领取建议
    分别向雇主/劳工局和 PERKESO 确认(EIS 详见
    SOCSO 与 EIS)。
  • 问:试用期(Probation)被解雇也算 Unfair Dismissal 吗?
    答:查到的资料显示试用期员工一样可以提出不公平解雇申诉,只是赔偿上限
    (最高 12 个月)比已确认员工(最高 24 个月)低。

Sources

Blog / Website:

官方文档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