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Employment Act 对工时、休息时间、加班上限都有硬性规定,不是老板想排多久班就排多久——每周正常工时不能超过 45 小时,一天最多做 12 小时(含加班)
- 整理法定工时上限、每日/每周休息规则、加班月度上限,跟前一篇「Employment Act 1955 基本权益」的年假/病假/产假不重复
- 整理法律没强制、但很多公司会给的「额外假期」有哪些,以及年假没休完可以怎么处理
- ⚠️ 这篇是补充篇,年假/病假/产假/陪产假天数请看 [Employment Act 1955 基本权益](00_Employment%20Act基本权益.md),这里不重复列
资料日期
原文未标注具体日期,工时/休息时间/加班上限条文属长期稳定的 Employment Act 1955 规定;非强制性假期属公司政策,天数仅供参考,实际以自己雇佣合同/员工手册为准。
重点内容
法定工时上限
- 每周正常工时上限:45 小时
- 单日总工时上限:包含加班在内,一天最多 12 小时
- 只要工作时长超过法定正常工时(每天 8 小时或每周 45 小时),雇主就必须支付加班费
每日休息时间
- 连续工作 5 小时后,必须给至少 30 分钟(一般不计薪)的休息
- 标准 8 小时工作制,全天累计至少要有 45 分钟的休息/用餐时间
- 工作少于 5 小时的班次,休息时间可以缩短,只要不影响工作连续性即可
每周休息日(Rest Day)
- 每位员工每周都有权享有 1 整天休息日,具体哪天由雇主安排
- 轮班制员工:只要连续休息满 30 小时,就算作一个休息日
- 雇主可以把休息日换到同个月的另一天,但前提是必须确保休息日足额给到
- 被要求在休息日上班:至少要拿平时日薪的 2 倍
- 📌 这里的休息日规则不包括产假、病假或临时伤残假
加班的月度/单日上限
- 每月加班上限:104 小时(休息日和公共假期的加班不计入这 104 小时内)
- 单日总工时上限:包含加班在内不超过 12 小时(同上)
哪些员工不适用标准加班规则
- 月薪超过 RM4,000:只有月薪 RM4,000 或以下的员工,才有法定权利强制索取加班费;超过这个数,除非合同特别写明有 OT,法律不强制公司支付
- 特定行业:部分行业有自己的规矩,可能不完全跟着标准 OT 规则走,例如:
- 银行与金融业、保险业
- 酒店与餐饮业
- 道路运输业
📌 很多公司会用「固定津贴」代替加班费,但如果月薪在 RM4,000 以下,这种做法通常不符合法律要求。
非强制性假期(公司自行决定的福利)
以下假期法律没有强制规定,天数和给薪与否全看雇主政策和雇佣合同:
| 假期类型 | 常见天数/说明 |
|---|---|
| 无薪假(Unpaid Leave) | 年假用完后可申请,须经雇主批准 |
| 紧急假(Emergency Leave) | 常见 2–3 天,超出通常扣年假或转无薪假 |
| 丧假(Compassionate Leave) | 常见 2–5 天(有薪或无薪,视公司政策) |
| 婚假(Marriage Leave) | 大马职场常见福利,法律未规定天数 |
| 天灾假(Disaster Leave) | 视公司是否参考国家灾难管理中心(NCDM)指南而定 |
| 进修/考试假(Study Leave) | 法律未强制,多为职场激励措施 |
| 生日假(Birthday Leave) | 纯属公司奖励 |
| 育儿假(Childcare Leave) | 可选福利,非法定 |
| 朝圣假(Hajj Leave) | 常见 30–40 天,法律未强制,视公司年资门槛而定 |
| 补假(Replacement Leave / TOIL) | 员工在休息日/公假上班,雇主可以用「补回一天假」代替加班费,这是合法做法 |
📌 这些假期的天数、是否有薪,都以自己的 Offer Letter 或 Employee Handbook 为准,法律不介入。
未休完的年假怎么处理
马来西亚法律没有强制规定未休完年假必须怎么处理,实务上常见三种做法,由雇主政策决定:
- 带到明年(Carry Forward):允许顺延到下一年使用,公司通常会限制最高可带的天数
- 换成现金(Encashment):雇主把没休完的假期折算成钱发给员工,一般按日薪(月薪 ÷ 26)计算
- 过期失效(Forfeiture):"Use it or lose it",没休完的假期在年底/周期结束时直接清零,没有补偿
📌 如果公司是「过期失效」政策,雇主不能无故拒绝员工的休假申请、导致假期被迫作废——这种情况可以找 HR 反映。
常见误区
- ❌ 以为加班费门槛(月薪 RM4,000)适用所有行业——银行金融、保险、酒店餐饮、道路运输等行业可能有自己的另一套规矩,不完全套用标准 OT 规则
- ❌ 以为休息日只要给了就没有限制——雇主要求休息日上班必须额外给至少 2 倍日薪,不能只用「补假」打发(补假只适用于双方另外约定的情况)
- ❌ 以为未休完的年假一定可以带到明年或换现金——法律没有强制规定,是否能顺延/折现完全看雇主政策和雇佣合同,也有可能直接过期作废
常见问题
- 问:休息日上班一定要给 2 倍薪水吗?还是可以用补假代替?
答:法律允许雇主用「补回一天假」代替加班费/休息日加班费,但这是雇主的其中一种合法选择,不是唯一做法,具体以雇佣合同/公司政策约定为准。
- 问:非强制性假期(例如婚假、丧假)公司完全没给,合法吗?
答:合法。这些假期不在 Employment Act 的强制范围内,雇主没有法律义务提供,是否给、给多少天,纯粹是公司政策/雇佣合同的约定。
Sources
Blog / Website:
- Malaysia Labour Laws Overview — PayrollPanda,原文未注明日期
- Malaysia Leave Laws Overview — PayrollPanda,原文未注明日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