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种保护令类型
| 类型 | 申请对象 | 时机 | 有效期 |
|---|---|---|---|
| 紧急保护令(EPO,Perintah Perlindungan Kecemasan) | 社会福利局(Jabatan Kebajikan Masyarakat) | 情况紧急时 | 7天,2小时内处理 |
| 临时保护令(IPO,Perintah Perlindungan Interim) | 法院 | 警方调查期间 | 视法院裁定 |
| 保护令(PO,Perintah Perlindungan) | 法院 | 刑事诉讼程序进行期间 | 最长12个月,可续期一次 |
保护令可以禁止对方做什么
保护令核准后,可以禁止施暴者:
- 进入受害者住所
- 靠近受害者的工作地点、学校,或经常出没的场所
- 以任何方式联络/接触受害者
- 部分情况下,法院也可能要求施暴者接受辅导或康复治疗
怎么申请
- 受害者本人、监护人或亲属,可以向警方报案,或向最近的
社会福利局地区办事处(Jabatan Kebajikan)投报 - 情况紧急时,法院可以核发单方申请(Ex Parte)的保护令——不需要
施暴者到场,但申请人须提供证据显示确实存在真实的伤害风险 - 法官通常会很快审核申请,多数情况下当天就能有结果
紧急求助管道
- 警方:999
- WAO 热线:03-7956 3488(Women's Aid Organisation)
- Talian Kasih:15999(政府24小时求助专线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