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种保护令类型

类型申请对象时机有效期
紧急保护令(EPO,Perintah Perlindungan Kecemasan)社会福利局(Jabatan Kebajikan Masyarakat)情况紧急时7天,2小时内处理
临时保护令(IPO,Perintah Perlindungan Interim)法院警方调查期间视法院裁定
保护令(PO,Perintah Perlindungan)法院刑事诉讼程序进行期间最长12个月,可续期一次

保护令可以禁止对方做什么

保护令核准后,可以禁止施暴者:

  • 进入受害者住所
  • 靠近受害者的工作地点、学校,或经常出没的场所
  • 以任何方式联络/接触受害者
  • 部分情况下,法院也可能要求施暴者接受辅导或康复治疗

怎么申请

  1. 受害者本人、监护人或亲属,可以向警方报案,或向最近的
    社会福利局地区办事处(Jabatan Kebajikan)投报
  2. 情况紧急时,法院可以核发单方申请(Ex Parte)的保护令——不需要
    施暴者到场,但申请人须提供证据显示确实存在真实的伤害风险
  3. 法官通常会很快审核申请,多数情况下当天就能有结果

紧急求助管道

  • 警方:999
  • WAO 热线:03-7956 3488(Women's Aid Organisation)
  • Talian Kasih:15999(政府24小时求助专线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