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mall Claims、Consumer Tribunal 这类程序明文规定双方必须自己出庭、不能请律师代为辩论;就算是可以请律师的一般案件,也有人基于费用考量选择自己打官司(Litigant in Person)。这篇整理自己出庭前该知道的基本原则。
谁可以/不可以自己出庭
- 个人:原则上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/应对诉讼,可以自己出庭
- 公司(Body Corporate):不能自己派董事出庭代表公司,除非有特别法律授权或法庭酌情允许,一般情况下公司必须委任律师
- 合伙企业(Partnership):须以商号名义提告/被告
- 未成年人或被认定精神上无行为能力者:必须由诉讼代表人(Litigation Representative)代为进行,且须由律师代理
自己出庭前该准备什么
- 整理一份完整的案件档案:所有往来文件、证据(合同、收据、聊天记录、照片)按时间顺序整理好,电子版/纸本都可以,一份条理清楚的档案能让整个过程顺利很多
- 熟悉基本的证据规则:法庭只会采纳「相关」的证据——能证明或反驳争议事实的材料才算数,跟案件无关的内容即使觉得委屈也不会被采纳
- 提早到场:如果不熟悉法庭位置,提早抵达留时间找路、找法庭编号
- 文件准备齐全再出庭:见 Court Procedures & Guides「出庭须知与法庭指南」笔记的清单
心态上要知道的事
⚠️ 法庭不会因为你没请律师就放宽程序规则或标准——自己出庭代表要承担起「完整准备并主导自己案件」的全部责任,跟有律师代理时的要求是一样的,不会有特殊通融。
常见误区
- ❌ 以为自己是公司股东/董事,可以代表公司出庭:公司必须委任律师代理诉讼,董事不能以「我就是老板」为由自己出庭替公司辩护
- ❌ 以为法庭会因为自己不懂法律而放宽标准:自我代表一样要承担完整准备案件的责任,法庭不会因此降低程序要求
- ❌ 觉得只要「委屈」「有道理」讲出来就够了:法庭只采纳跟争议事实相关的证据,情绪化的陈述如果没有对应的事实/文件支撑,说服力有限